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猛犸新聞·東方今報記者張莉/文 視頻 孫凱杰/剪輯
近日,安徽省合肥市的小劉(化名)通過社交平臺發布爆料,稱自己在外賣奶茶中喝出蟑螂,視頻發出后引發網友熱議,之后她收到了網友的私信謾罵,稱其向店鋪索要的千元賠償款是“棺材本”。此次奶茶風波后續結果如何?猛犸新聞記者找到當事人與涉事店鋪進行了采訪。
買家:外賣奶茶喝出2厘米蟑螂,曝光后收到網友私信謾罵
12月1日晚,在合肥工作的女孩小劉向猛犸新聞記者回憶了事發經過,她在11月27日晚6點通過外賣平臺下單了兩杯奶茶,在當地一家名為CoCo茶飲(武里山天街店)一共花費16元,收到后隨即飲用了一杯芋圓奶茶,在喝到杯底時發現了一只蟑螂,大小約2厘米,這讓小何深感驚訝。
“因為是一杯芋圓奶茶,奶茶喝完在底部有很多芋圓,我開始吸剩下的芋圓,等看到那個蟑螂的時候,我已經把奶茶都喝完了。”小劉告訴猛犸新聞記者,自己平時有一邊吃東西一邊刷劇的習慣,在喝奶茶的過程中并沒有留意觀察杯內,當她在杯底發現蟑螂之后,立即采取催吐措施,將喝下去的奶茶吐了出來,當天晚上胃部出現不適。
“當時那個店長給我打電話,說可以聯系外賣平臺賠償去解決或者再送我兩杯奶茶以及退款處理。”小劉告訴記者,事情發生后她立即通過外賣平臺私聊了該店鋪,詢問杯底的蟑螂來源,在協商過程中小劉提出一千元賠償。小劉就此事也向派出所報警,民警提醒她撥打當地市場監管部門進行投訴。此外,小劉在瀏覽店鋪發現這家名為“CoCo茶飲”的店鋪,并非是大眾熟知的知名奶茶連鎖品牌CoCo都可。
在此之后,小劉通過社交平臺發出了蟑螂事件的視頻以及店長聊天記錄,引起了網友的關注熱議,曾一度登上新聞熱搜。但令小劉不解的是,這段曝光也引來了網友的私信詆毀,稱其索要賠償的1千元是“棺材本”。
進展:涉事店長已被辭退,店鋪工作人員遭“網暴”
小劉告訴猛犸新聞記者,此事在網絡發酵后,該店負責人在今日(12月1日)找到她,進行了一番誠懇道歉,手寫致歉信中表示對此事消費投訴一事處理不當,并向她賠償了1500元的損失費,目前雙方就此事已經達成一致。
“我們已經和當事人道歉了,因為店長的態度不太好,已經把那個店長辭退了。”猛犸新聞記者聯系上涉事店鋪,店鋪負責人張女士稱已經向小劉誠懇致歉,并且辭退了當時溝通的店長。“蟑螂這個事情,我們現在沒有辦法判定,到底它是怎么進去的,但是從我店面出去的飲品,店長的說話方式也造成了一些誤解。”猛犸新聞記者詢問奶茶杯里蟑螂來源,負責人張女士稱此事并未查出結果,店長在事情發生后并未匯報,她得知此事已是3天后,但店內監控因內存有限只留存了24小時,無法查看店內當日監控記錄。
據店鋪負責人講述,在此事發酵期間,涉事店鋪電話、負責人及店員私人手機遭到了轟炸辱罵,嚴重影響了正常生活。在得知此事后,她便立即從外地趕來積極處理,目前已經和當事人妥善解決,以后將繼續加強店鋪和員工管理。
律師解讀:若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消費者可要求賠償損失
河南春屹律師事務所吳言彥律師認為小劉女士在奶茶里面喝出蟑螂如果給她本人的人體造成損害,可以根據《食品安全法》的規定“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要求商家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
近年來,隨著自媒體的發展,大多數開始在網絡空間發表自己的意見,但是網絡也并非法外之地。對于惡意宣傳,造謠的人根據《民法典》第1194條規定,“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應當承擔相關的侵權責任。在使用網絡時,一方面我們要時刻注意自己在網絡上的一言一行,嚴格遵守法律,不造謠不傳謠。另一方面,我們在使用網絡平臺時,要提高安全意識,注意保護自己的相關個人信息,避免被心懷不軌之人所利用,防止遭受網絡暴力等侵害。